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找回密码
搜博主日志:  
欢 迎 光 临 法律漏洞探讨
http://lawloophole.fyfz.cn 的博客
首页|漏洞百出(6)|全部日志|图片

 ||  

这就是我
个人资料

昵  称: 法律漏洞
建立日期: 2006-09-15
个人自述: 有漏洞就要打补丁,补丁不及时打好就有被病毒感染的隐患.
RSS订阅
加为友情链接
加为我的好友
发站内信
加为关注
写留言
访问计数: 47019
共发表日志: 24
评论: 17
站点日历
最新日志
时评:赶紧弥补“华为风波”暴露
法律漏洞是否都要修补——从修改
抢注商标来赚钱独辟蹊径,还是钻
钻法律空子亲子鉴定网上泛滥
孕妇惯偷钻法律空子狂盗手机警方
敢“钻法律空子”也是法治的进步
中国灰色收入数量天晓得法律漏洞
美国巨富利用法律漏洞每年逃掉7
女工下井背后的法律漏洞
蚂蚁搬家式盗窃捅出法律漏洞
最新回复
政府用税素质不高,国民纳税意识
支持!
有理!
中国法律体系中出现的概念不一致
中国没有发展出成熟的法律解释机
此文真的很有见地。  
学习了。
有经济头脑,很厉害
小洞不补,大洞尺五。 &nb
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可是在我们这
友情链接
庞东法律网
不化居士
乘风远航
西南法律逻辑教与
广芝龙茗茶
时评:赶紧弥补“华为风波”暴露的法律漏洞 (2007-11-08 02:03:00)阅读次数:962

 

  全国人大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元旦实施。就在该法实施前夕,华为等公司却突然宣布将动用10亿元巨资裁减员工7000名,要求工龄满8年(含总经理任正非本人)的员工须在2008年元旦前(即《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主动辞职”,然后“依法”补偿,解约后再竞聘上岗,续签1-3年合同(参见本报今日b15版)。从表面上看,华为是“依法行事”,但通过此现象折射出该法对很多用人单位凸显出的无奈。《劳动合同法》在实施前存在的法律漏洞,极有可能致使很多公司步华为之后尘,“合理”规避《劳动合同法》,这实在令人担忧。我以为,相关部门必须立即颁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来对此法予以完善。

  细究风波

  可以看出3处法律漏洞

  漏洞一,企业高管等领导层可以“依法”自行获得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须对每一个员工作出经济补偿,补偿高者可达数十万之巨。无疑,像任正非等高管人员获得的将是最高补偿额。问题是任正非等人在拿到补偿后是否离开公司是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也就是说高管们是多得了这数十万元补偿费。拿了钱仍然当他的“总经理”,这何乐而不为?这种“内部人控制”的弊端是否侵犯了公司股东的。。。

查看全文 | 评论(2)
法律漏洞是否都要修补——从修改《婚姻法》谈起 (2007-09-13 15:36:00)阅读次数:1287

 

  1949年建国后近30年的时间,我国的实体法就是一部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直到粉碎“四人帮”以后,才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为代表的一批法律,开始了我国法制化的过程。就《婚姻法》来说,继全新的第二版《婚姻法》后,全面重新修改制定第三部《婚姻法》的工作,已经进行了有2年了。可见《婚姻法》在我国的重要地位。本文不准备谈论《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讨论问题,这些问题即使在法律专家中间也已经争论了很久了,尚无一个令人满意的结论。我想提出一个问题:是否所有的法律漏洞都需要修补?

  首先要回答的是,法律是否不应该有漏洞。我们喜欢引用一句古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好象法律应该是“一网打尽”,没有漏洞可钻才行。其实不然,要想“一网打尽,疏而不漏”的最好办法就是不制定任何法律。如“包二奶”问题,按照传统的“人治”套路,发个文件,号召群众揭发告密,整个材料报请党委批准给办了,不就解决了吗。何苦讨论什么“重婚罪”的界定难呢?难道老兄你反对依法治国,主张倒退到人治化社会去吗。非也,恰恰相反,那种我暂时称作“过度法制化” 的“法制化”(有类似“保健品”那种“过度包装。。。

查看全文 | 评论(4)
抢注商标来赚钱 独辟蹊径,还是钻法律空子? (2007-05-11 15:59:00)阅读次数:1222

 

   日前,一则关于商标的新闻引起河南省商界人士的关注:河南省金林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商标超市”的老板王建强,以自己申请注册的“我能”商标入股,与河南大河村实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一家股份公司,共同开发“我能”绿啤和枣汁饮料,其中“我能”商标作价300万元。 11月6日,王建强又和郑州一家商贸公司签订协议,双方合作成立了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的“郑州八大古都实业有限公司”,而由王建强申请注册的“八大古都”商标和一项包装专利被作价500万元入股。
  在此之前,王建强注册的“无所谓”、“真维龙”等商标,已有多个被相关企业相中并买走使用。接二连三的成功交易,使王建强和他的“商标超市”越来越引人注目。但许多问题,如应该如何确定商标的价值,“商标超市”通过抢注商标盈利的做法是否完全合法等等,仍引起人们的很大争议?
  从商标设计中,他嗅到了商机
  王建强毕业于郑州某高校。从大学开始,便对设计商标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毕业后,王建强借用一个朋友的营业执照,在上海注册了自己的第一个商标——“穆桂英”。当时,他的朋友觉得他十分可笑,花几千元去注册商标,既毫无意义,也没实际作。。。

查看全文 | 评论(1)
钻法律空子 亲子鉴定网上泛滥 (2007-04-08 23:47:00)阅读次数:867

钻法律空子 亲子鉴定网上泛滥

   专家:这种鉴定没有法律效力

。。。
查看全文 | 评论(0)
孕妇惯偷钻法律空子狂盗手机 警方无奈5抓5放、大肚婆小偷朝抓夕放 (2007-03-15 00:51:00)阅读次数:977

 
“怀孕或者染艾滋的人,即使偷东西被抓了也不会怎么样的。”警方最近在广州火车站就频频发现抱有这类想法的人:湖南的陈某清借怀孕屡屡行窃,上个星期,陈某清因偷手机而被广州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过5次;来自湖北的张某霞谎称染艾滋多次行窃。对此,广州铁路警方想借助信息时报告诫那些试图借踩着处罚警戒线进行作案的不法分子,千万不要去钻这种空子,只要作案了,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孕妇待她产后仍可追究处罚。

大肚婆小偷朝抓夕放

广州铁路公安民警王雄和黄国华在广州火车站第七候车室巡逻时发现,一名被抓过好几次的大肚婆女贼又盯上一位目标。只见她紧贴上一名正在候车的男旅客,继而从该名男旅客的口袋里掏出一部手机。见此,王雄和黄国华两人立即上前将该名女子抓获。该名女子就是陈某清,24岁,湖南郴州市人。

据了解,陈某清此次被抓已不是第一次了,而是这个星期的第五次了。前几次,她被抓时都因她怀有身孕,警察经过教导之后就放了,但陈某清不思悔改,屡屡作案却又屡屡被抓,几乎每次都是晚上放出来,早上或是下午就会发现她又被警察抓回来。据广州火车站派出所民警介绍说,陈某清有时候还专门扮成旅客混到母婴候车。。。

查看全文 | 评论(0)
敢“钻法律空子”也是法治的进步 (2007-02-15 20:30:00)阅读次数:1417


   
     “月球大使馆CEO”李捷这几年一直是一个颇受争议的人物。从做一个算命软件发家,到注册包括联通、INTEL在内的100多个没有实际产品的商标并对侵权者进行索赔,到最近注册“月球大使馆”销售月球,都赚足了眼球。据《京华时报》报道,李捷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自己“钻了法律的空子”。
       笔者实际上不太赞同使用“钻”这个字眼,因为一个“钻”字,勾画的是一幅“贼眉鼠眼”、“投机钻营”的形象,无疑具有或多或少的贬义,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钻法律空子者”略显无奈的否定性评价。笔者认为,敢于“钻法律的空子”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尊重,是法治的进步。因此,“合理利用法律漏洞”的措词,可能比“钻法律空子”更为合适。
  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守法和执法的依据,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由心证(西方的一种审判制度,即法官在拿不准事实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凭其良心作出判决)在我国是不合法的。“法不禁止皆可为”、“法不禁止即权利”、“法无规定不为罪”三个观念,是大陆法系最重要的法治观念和原则。依次对照,“法律空子”就是法。。。

查看全文 | 评论(0)
中国灰色收入数量天晓得 法律漏洞仍大 (2007-01-25 23:34:00)阅读次数:1352

 
  
  香港文汇报今天刊出一组报道,“审视”中国内地的“灰色收入”。除列举了若干行业“灰色收入”现象外,报道也追问“‘灰色收入’有多少?”,同时亦指,从法律角度看,“灰色地带”漏洞仍大。
  
 


  报道说,在各种统计年鉴中都未能找到任何关于中国“灰色收入”的正式统计数字,接受采访的有关专家也都表示,目前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方面确切的资料,而且几乎所有被采访者都拒绝以个人名义做出一个大致的估计。但中国社科院经济史副研究员李志宁还是从官方的统计数字中发现了一些端倪。


  他在《一个中国经济学家的忧虑》一文中指出,2002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元。如果数字确切,按照李志宁的计算,中国3.6亿至3.8亿城市人口的1年可支配得收入总计就是2.5万亿至2.7万亿元,但当年全国的工资总额只有1.1万亿至1.2万亿元,那么城市人口收入在总量上就超出了“工资总额”约1倍半。难道中国城市的普通居民的“灰色收入”有1.5万亿元?是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太保守了,还是他的推论太大胆了?李志宁称,只有“天晓得”。


  从法制角度看,浙江省检察院一位姓萧的检察。。。

查看全文 | 评论(1)
美国巨富利用法律漏洞每年逃掉700亿美元税款 (2006-12-24 11:34:00)阅读次数:1172

 来源:环球时报 
  

    股神巴菲特370亿美元的善款让人们看到了美国富人的好心肠。不过,美国参议院最新的一份报告发现,美国巨富中逃税的人非常多,他们利用法律漏洞,采取五花八门的手段,每年能逃税700亿美元。

  巨富们一年能逃掉700亿美元的税款

   这份厚达400页的报告是密歇根民主党参议员卡尔·莱文的手下做出的,为此他们进行了18个月的调查,进行了80次访谈,收集了200万份文件,并建议法庭发出了74张传票。报告最后提到了6个案例,但莱文说,“这几个例子只是九牛一毛。”

  报告提到的例子有纽约喷气机橄榄球队的老板罗伯特·伍德·约翰逊、《恐龙战队》的制片人海姆·萨班以及来自得克萨斯的两位商人——查尔斯·威利和山姆·威利兄弟。

  作为布什总统的第九大捐助者,威利兄弟的逃税历程在报告中被阐述得尤为详细。报告称,威利兄弟在海外进行大量的股票交易,但是挣的钱却没有纳税。为了提交一份干净的账单,威利兄弟就买珠宝,买房子,生活非常奢侈。单单通过海外转移这一项,威利兄弟就至少逃掉了1.9亿美元的税。在被揭发逃税后,威利兄弟还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拒。。。

查看全文 | 评论(0)
女工下井背后的法律漏洞 (2006-12-07 23:58:00)阅读次数:951

   
  
       4月6日,湖南省冷水江市毛易镇东塘煤矿发生矿难,造成6人死亡、3人失踪,其中包括4名女工。当地群众反映,毛易镇不止一个矿在违法使用女工,当地使用女工的历史至少在4年以上(4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这一消息令人吃惊。报道说,《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等法规有明确条款禁止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我查了一下,两法确实有相关的规定;但对违反该条款的法律责任规定,却十分地轻微,甚至付之阙如。《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的原文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矿山安全法》中,压根儿就找不到针对违法使用女工行为的罚则。试问,这样一个连罚款幅度都没有的惩罚,对抑制和防范此类违法行为,能起到多大作用?
  而仔细研读《矿山安全法》,我还发现了另一明显不合理之处——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

查看全文 | 评论(0)
蚂蚁搬家式盗窃捅出法律漏洞 (2006-11-23 13:20:00)阅读次数:1052


 
    据近日北京某报报道,北京一图书馆新书阅览室抓获了一名窃书者,令人震惊的是,窃书者竟是一名研究生,在两年间累计盗窃外文书籍93册,按每册平均价格200元计算,数额可观。考虑到其以后的前途,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理。

    笔者为偷书者的无耻而愤怒,更为处理如此之轻而吃惊:共93册书,平均每册200元,则累计价值就是1.86万元,单从数额看已经超过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似应科以刑罚,而仅作罚款处理,岂不怪哉!

    可是,当笔者认真思考后,猛然感到,只要其每次在图书馆偷的书价钱不过2000元(北京地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每次单独作案均不构成犯罪,此时,并没有法律依据将其按累计的犯罪数额处罚!本案还真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盗窃案中,如若单次不构成犯罪,其作案次数多的,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认为犯罪:其一,构成刑法所规定的多次盗窃的;其二,符合司法解释关于累计数额处罚的条件,将列次犯罪数额加以累计,超过立案标准的。

    我们先看本案是否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多次盗窃情形。《最高人民法。。。

查看全文 | 评论(0)
?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